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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外知识产权速递之亚洲篇——新加坡-外观设计
新加坡《外观设计法》对工业设计的定义是:“对产品外形的线条、图样、形状位置或三维形状及颜色与其结合作出的新的、原始的设计”。
一、保护期限:
根据新加坡《外观设计法》第21条,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5年,自申请日起算。之后每5年可申请延长1次,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15年。
二、不被保护的客体
Ø 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设计;
Ø 集成电路的计算机程序或布局设计;
Ø 适用于某些物品的设计:例如墙匾,奖章和纪念章以及具有文学或艺术特征的印刷品(例如证书,地图,邮票等);
Ø 施工方法;
Ø 功能性的设计;
Ø 依赖于另一件物品或非实体产品外观的设计,设计者意图使其成为不可分割的部分,或使该物品或非实体产品能够连接、放置在周围或靠着另一件物品或非实物产品,才能使物品或非实物产品可以发挥其功能;
三、申请方式:
巴黎公约途径:申请人在中国首次申请6个月内要求优先权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
四、申请语言
申请人可以英语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五、所需材料 申请人可以英语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六、申请流程
提交新申请: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初步审查:审查机关对外观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符合正式要求,该申请将会进入授权阶段;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将发出补正通知,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补正;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授权通知:初步审查合格将会收到授权通知,一般6-8个月外观专利就可授权。
七、授权条件 根据新加坡《工业设计法》,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新颖性,并且具有视觉吸引力才能被授权。 八、官费情况 仅供参考,具体以该申请的实际情况及新加坡知识产权局官网公布为准。 申请费:250 SGD/每个设计(约合人民币1228.0元) 请求延期公布费:40 SGD/每个设计(约合人民币19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