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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MK涉外小课堂第十六期——美国专利申请类型-申请途径-旁路途径
1)通过PCT途径申请美国发明专利时,申请人是否可以修改?是否可以增加新的技术内容?
2)通过TrackOne优先审查请求后, 一般自递交后6-12个月即可授权。那么,通过PCT途径申请美国发明专利,可否提交优先审查请求?
详见下述内容:
巴黎公约途径
基于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依据巴黎公约途径进入美国可以有以下两个选择:
一是直接在美国申请专利;二是先在中国申请专利,然后自中国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提出美国申请,并要求此项中国申请(和/或其优先权申请)的优先权。
PCT途径
依据PCT途径进入美国,仍有以下两个方式可以选择:
常规进入方式:依据35U.S.C.§371进入美国的方式为常规方式,通过常规进入方式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申请与PCT国际申请在法律上被视为同一件申请。
旁路进入方式(旁路途径):依据35U.S.C.§111(a)进入美国的方式为旁路进入方式,也称为Bypass进入方式,通过Bypass进入方式进入美国的申请实质上是放弃了原PCT国际申请,而仅享受作为母案的PCT国际申请的优先权日。
通过Bypass进入方式进入美国的申请被视为一件不同于PCT国际申请的新申请,其放弃了作为母案的PCT国际申请,已经跳出了PCT条约的框架约束,而演化成为真正的美国本国申请。这在美国专利制度框架下可能对申请人是有利的,例如,可以使用仅美国本国申请能够适用的加快程序。
进入美国申请各途径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