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  话 :   010-87642418
  • Email :   RSMK2009@163.com


北京瑞盛铭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总部:北京市丰台区果园6号楼9层1009-1010(总部)

邮编100079

Email:RSMK2009@163.com

分公司:天津、宁夏、杭州、广州、合肥、保定、南京、安徽、北京大兴

日本办事处:日本埼玉县蕨市中央2-3-4

郑老师:335-0004

邮箱:rsmk200925@163.com

美国办事处:305 Broadway,New York,NY

Tel:010-87642418

tony:rsmk200907@163.com

Email:RSMK2009@163.com


对外提供服务业务及联系信息

国内专利代理:郭女士18510411869

商标代理:李女士13389506036

专利转让:马女士15008635750

国外专利申请:张女士13699233149

专利检索分析:栗女士18500152245

高新认定:张先生15809651584  13619595947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规范辅导:李先生13995282468

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张先生15809651584

版权注册:李女士13389506036

专利优先审查:郭女士18510411869

商业秘密讲座培训等其他业务咨询:李先生13995282468

3.gif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年费减缓自动延长6年!附通知全文

时间:  2018/7/9 15:15:42      发布者:  admi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年费减缓自动延长6年!附通知全文

2015-12-21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权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36号),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专利年费减缓时限,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且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年费的,由现行的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三年延长到前六年。

 

为专利权人及时准确缴纳专利年费,现说明如下:

 

1.专利在2016年1月1日当天处于授权当年起第1-3年度,且费减请求已经专利局审批通过的,自动享受第4-6年度的年费减缴,无需重新办理费减请求手续;

 

2.专利在2016年1月1日当天处于授权当年起第4-5年度,且费减请求已经专利局审批通过的,自动享受下一年度至第6年度的年费减缴,无需重新办理费减请求手续;

 

3.专利在2016年1月1日当天处于授权当年起第6年度的,第4-6年度的年费应对全额缴纳。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