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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盛铭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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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三条或者专利法细则第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不予受理的情况:
①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专利法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的。
②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
③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的。
    委托本公司代理专利申请的无效,委托人(申请人)需要做以下工作: 
①与本公司签订专利无效服务协议;
②交纳代理费和官费(官费由本公司代交时);
③如果委托人为无效请求人,请向本公司提供所欲无效专利的专利号;如果委托人为专利权人,请向本公司提供专利局转发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
④其他需要委托人(申请人)配合完成的工作。